工人日报包头12月22日电 今天,郑俊怀等五名前伊利高管涉嫌挪用公款案在内蒙古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郑俊怀是内蒙古伊利集团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其他四人是伊利集团原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杨桂琴,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显著,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李永平,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兼呼和浩特市八拜奶牛场场长郭顺喜。
公诉机关指控称:1999年底,被告人郑俊怀得知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准备转让其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便召集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共同商议购股事宜。郑俊怀提出成立一家公司收购这部分股票,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杨桂琴等三人表示同意,并进行了分工。1999年12月30日,李永平注册成立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2月30日,张显著指派财务人员以八拜奶牛场的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存入以八拜奶牛场的名义临时开设的账户中。此款供华世公司从立鑫公司购买了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393万股,支付金额14148000元;从天津市常印印刷有限公司购买了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91700股,支付金额348460元。公诉机关还查明,2001年4月,在郑俊怀的同意下,张显著指派财务人员从伊利公司结算中心开出一张金额为150万元的支票转存到以八拜奶牛场名义开设的账户中,之后为华世公司购买了长春胜利粮贸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伊利公司调查。为应对调查、掩盖犯罪事实,在郑俊怀安排下,几名被告签署了关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世公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和虚假借款协议,伪造了伊利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以华世公司为载体进行长期激励的虚假董事会会议记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未经董事会同意,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巨额公款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五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和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据悉,五名被告是2004年12月30日被依法批准逮捕的。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庭将择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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