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期煤矿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入股煤矿、权钱交易引发煤难事故的情况,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通报,从10月底到现在,清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入股煤矿者4878人,比上次公布增加了300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3621人;登记入股的资金是73724万,上次是6.53亿,已经撤资的是5.6249亿,占登记入股资金的76%多,已经上缴收益的有144人,金额有950多万。
陈昌智介绍,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就此做出补充规定:对在规定的期限内登记并撤出资金且资金的来源是合法的,其所得也上交了国库的,可以不给予处分。对于虽然登记,也撤出了资金,但是资金来源不合法,或本人参与了煤矿的违法经营活动,甚至纵容、包庇非法矿主的,也要追究其责任。对于虽然登记申报了,但是本人坚持不撤资、不退股的,要收缴他入股的全部收益,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时四部委还派出了两个督察组,到了山西、云南两省督察,收到了很多举报。其中每个省有20来件重要线索,也以监察部的名义向省监察厅发出文件,要他们在定期内查结这些线索,向监察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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