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关怀使副厅级贪官主动认罪
【案情回放】李俊杰,男,45岁,原任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
1998年下半年至2004年5月间,李在担任河南省送变电建设公司总经理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他人感谢费共计人民币267万元、美元1万元和价值5.8万元的等离子电视机一台。
1998年年初至1999年,李将10万元公款占为己有。另外,李计有巨额财产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美元6.7万余元和港币4.4万余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004年12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18年,李未提出上诉。
李俊杰被立案侦查后,郑州市检察机关协调电力公司安排人员到医院照顾其年迈体弱有病的父母,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不让老人知道李已被立案侦查,以免老人担心;李的孩子小学毕业,正是成长过程中最关键的时刻,检察机关为孩子联系好了当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学,保证其学业不受影响。
李俊杰岳母家是一个必须搜查点,而搜查时间当时又赶到凌晨2时多,为不惊扰老人,同时又防止赃物被转移,检察官们在楼下等了整整一夜,直到第二天上午上班,先由省电力公司纪检组与老人家谈过话之后,办案人员才进行了搜查。正是检察官的人性关怀使李俊杰感动得流下了眼泪,消除抵抗情绪,全力配合侦查工作,供述了检察机关还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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