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测谎证实贪官受贿
【案情回放】水国芳,男,51岁,原任河南省黄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
水国芳在担任河南黄金工业学校常务副校长、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趁该校在灵宝县文峪金矿、洛宁县虎沟金矿和上宫金矿建立实习坑口之机,让有关人员以河南黄金工业学校实习坑口的名义开采黄金,收受贿赂现金21.42万元,贪污实习坑口承包人赞助河南黄金工业学校的赞助款6万元。
2004年12月11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水国芳有期徒刑12年。水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6月7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水国芳系副厅级干部,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同时,关于水国芳经济问题的举报,三门峡市纪委已于2000年全面调查过,水国芳对举报的内容心知肚明。检察机关在初查其他案件时,曾接触过水国芳,水对检察机关办案手段及程序有较多的了解,查处难度大。
为印证一笔10万元贿赂重大线索的可靠性,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委托公安机关对线索提供人进行测谎,得出肯定的结论后,及时传唤行贿人阳某,又对其询问并进行了测谎。两次测谎结果,证实了水国芳收受10万元现金贿赂线索的可靠性,通过讯问水国芳,终于拿下铁证。
铁证战胜“零口供”
【案情回放】朱永伟,男,37岁,1998年8月至2000年9月,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捕前系尉氏县棉花办公室副科级协理员。
1988年11月,时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的朱永伟将本厂的4车39吨多皮棉,经内黄县东庄镇大故县村的张振红、亳城乡河村的申刘现销售给汤阴纱厂,每吨价格1.09万元,共计货款42.7万余元。朱永伟收到货款后,将其中30万元交给厂财务入账,将剩余的12.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1999年3月12日,朱永伟在任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副厂长期间,制作本单位虚假财务证明,将开封纱厂付尉氏县棉花良种加工厂的棉花销售款30.1万余元,予以截留侵吞,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9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朱永伟提出上诉,2004年12月23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永伟作案时间跨度大,从作案到案发长达五六年之久,数额巨大,牵扯地方多,人员广。
朱永伟狡诈、顽固,反侦查能力强。案发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即便供述一些情况,也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故意“张冠李戴”,把有关人名、地名说错。尉氏县检察院在案件处于“零口供”的情况下,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特别是重视对物证、书证的收集并加以完善、固定,最终以铁证战胜了“零口供”。
顶住压力,查出9名贪官
【案情回放】徐焕朝,男,52岁,曾任河南省灵宝市大湖金矿矿长、灵宝市黄金办主任,正科级。
2004年8月12日,徐焕朝被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徐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5月12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徐焕朝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徐焕朝是灵宝市黄金界的“元老”和“实力人物”,资历深且社会关系复杂。2003年1月,灵宝市纪委受理群众对徐的举报,组织查处,但没有结果。同年10月,举报人向河南省检察院举报。
灵宝市检察院在此案办理中,遇到了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该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名是指挥该案办理的主管检察长的老乡,一名是他的战友,案件侦查中的说情和干扰可想而知。但是检察官顶住压力,排除干扰,运用阵地战理论和谋略,强力攻坚,顺藤摸瓜,不仅查清了徐焕朝贪污9.7万元、挪用公款45万元的犯罪事实,而且顺带挖出了8起案件,涉案金额近800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
由徐案带出的8个案件中,大湖金矿党总支书记刘胜来多次索取收受多人贿金计14.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灵宝市财?止ぷ魅嗽贝廾魈拔?0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大湖金矿设备动力科科长王鹏贪污57万余元、挪用公款25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灵宝市黄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孙五民贪污1.7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行贿人吴在国、程卫、陈邦楚、陈留恒等人也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技侦优势,抓获在逃巨贪
【案情回放】陈振方,曾用名陈振芳,男,54岁,原任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副县级)。
2002年至2003年,陈振方将平顶山市社保局征收的养老保险金承兑汇票款共计84.48万元,占为己有。
1999年至2003年,陈振方收受或索要范二阳、王向华、崔瑞杰、张照朴等人贿赂款物总计人民币87.26万元、港币15万元。
2001年至2003年,陈振方先后挪用平顶山市社保局收取的养老保险金承兑汇票2274余万元,借给范二阳、苏爱君、王向华、赵华民等人使用。
2002年年底,河南省神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赵华民采用欺骗的方法,共骗取陈振方挪用公款81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购房、购车、消费、归还个人债务和挥霍等。
2004年10月1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振方死缓,以诈骗罪判处赵华民无期徒刑。赵华民不服,提出上诉。2005年4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平顶山市检察机关从一封匿名举报线索入手,经深入调查获取了陈振方贪污84.48万元、受贿103万元、挪用公款2274余万元的犯罪证据。
由于陈振方已经外逃,检察机关在进行上网通缉的同时,积极摸排线索,获取信息,主动商请公安、安全部门配合,利用它们的技侦优势,进行抓捕。检察官们筛选信息资料3万余条,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连续蹲点守候6天6夜,终于将外逃4个月的陈振方、赵华民等涉案人员抓获归案,同时敦促范二阳、苏爱军等关键证人及时到案,并如实提供证言和书证。该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通过查办陈振方案,检察机关还挖出涉案人员7人。其中平顶山市社保局党支部书记侯成显(副处级)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均也受到刑事处罚和党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