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27日透露,今年5月启动的统计法修改工作,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已经形成统计法修改稿初稿。
“修改完善统计法,可以强化统计机构和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和机制,加强对被调查对象权益的保护,科学确定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及其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困扰统计工作的突出问题。”李德水在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1月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国家统计局正式启动统计法的修改工作。
国家统计局将继续就统计法修改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明年国家统计局将提出统计法修改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改论证工作。
统计法于1983年通过,1996年进行了修改。现行统计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情况: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和机制不健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权益保护不足;有些过于原则,失之于软,难以有效惩治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