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原因疑云密布
真的是在事发之前就有先兆吗?
来自《法制早报》的一则报道称: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前多次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忽略了隧道中瓦斯浓度过高,而赶工期可能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秦得喜的描述中,我们知道这个工地上已经拖欠了两个月的工资了。而分包工程中,一层一层的递进关系确实要求最底下的一层拼命的在预定的时间内加快进度。否则谁都拿不到钱。所以的确存在着包工头为赶进度而不顾安全指标违规施工的可能。
小包工头赵金的死亡也许证实了这种可能性。
34岁的包工头赵金也是这次事故的遇难者。他的妻子李明秀哭诉说,最近隧道老是遇到塌方的事故,她的丈夫也多次向施工单位领导反映情况,但是没有引起这些领导重视,施工还是照常进行。
有民工向记者反映说,就在12月18日左右隧道就发生了一次规模比较大的塌方,足足有几十米高。他们和包工头一起向施工方反映了这些情况,但是施工方还是要他们不能停工,要继续施工。
李明秀还向记者反映,事故发生当天凌晨3点,他的丈夫和一班工友认为施工太危险,但又不得不听施工方的话,就在隧道里坐了四个小时,直到凌晨7点才从隧道出来回家休息,随后又被施工单位领导强行指派到隧道里施工,结果下午就发生了瓦斯爆炸事故。
秦得喜也向《时代信报》的记者反映:在事故发生之前的几天,隧道里已经着了几次大火。但是施工方也就是通通风了事。并没有引起相关安全部门的重视。
他指指自己的眼睛,上面有被灼伤的焦黑的痕迹。
还有不少民工向前来采访的各地记者反映,最近隧道的瓦斯浓度太高,他们下去后经常会感觉到头痛、胸闷,他们就给施工单位的领导反映但没有人来管过,只是让他们照常施工。
那么,既然已有前兆,施工方为何没有停工排险?
事实上,在12月7日,在都汶公路的汶川段一处隧道已经发生了大爆炸。正在隧道内施工的数十名工人受伤。事发后为抢救伤员,成都市、都江堰曾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共有30名伤员被紧急送到成都市的3所医院进行抢救。在那次爆炸中,共有60余人受伤,2人死亡。无独有偶的是:在上一次事故发生之前,在汶川方向的隧道口也曾经发生塌方、失火等事故。之后,也是因为有关方面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而发生了重大的爆炸事故。
在一个月内,相同原因的事故竟然两次重演,且一次比一次伤亡惨重。农民工的命难道真的如草芥一般吗?
在被当地公安机关封锁的隧道工地入口处,一位来自成都当地保险公司的负责人正在和隧道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磋商赔偿事宜。该保险公司介入了对事故原因的调查。记者采访了此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
他说:这个工地上所有的机器设备都投了保,数额有几千万之多,但是唯独人没有投保。
“我认为他们造成这起事故的本质原因在于管理上的漏洞太多。”这位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
责任追究重在体制
截至到记者发稿为止,此次事故的救援工作已经结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梁嘉琨23日赶到抢险工作现场,要求控制相关责任人,封存档案资料,为事故原因调查创造条件。
另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22日下午董家山隧道施工现场瓦斯爆炸后,由于洞内一氧化碳浓度高、烟雾大,并有再次发生爆炸的可能,抢险救援难度较大。指挥部按照科学安全施救的原则,制订了详细的施救方案,调集广能集团矿山救护队、乐山矿山救护队、彭州矿山救护队等六支专业队伍,连续两昼夜奋战,深入洞内1000余米,先后发现了30多具遇难者遗体。由于洞内有害气体浓度过高,指挥部决定先通风稀释一氧化碳浓度,再将遗体运出。23日下午风筒铺设完毕,在采取严密警戒措施后开始通风,遇难者遗体陆续运出。
和所有的特大型安全事故一样,我们都在事后看到了国家相当重视,抢险及时、措施得力。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的安全负责人难辞其咎。
但是,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却并非偶然。施工过程中,管理体制存在的巨大的漏洞才是接连在一个月中发生了两起惨剧的都汶公路隧道施工方和国家安监部门真正应该检讨的。
在新华社记者葛如江2004年采写的一篇名为《工程年年转包,工资年年拖欠》的文章里,我们找到了能够和这起特大型安全事故相对应的体制性原因。巧合的是,该文章中提到的项目负责人正是中铁隧道集团一处分公司。
该文指出:尽管国家法律对工程转包、分包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正是有些施工单位在转包、分包过程中多次违反国家规定。转包一层,剥削一层,中间环节巧取豪夺,牟取暴利。农民工们只能啃“最后的骨头”。
同样,董家山隧道在2005年岁末,发生的这起重大事故,根据《时代信报》记者调查的结果,和中铁一局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实行的分包、转包制度不无关系。分包后的施工单位为了赶工程进度,不顾安全隐患的现实继续违规施工,最终酿成了这起惨剧,这应该才是本次事故最深层次的原因。
在隧道施工过程中,中铁一局应该是项目负责方,上文提到的于文(音)以及死去的包工头赵金其身份应是这种管理体制下的“二包”乃至“三包”。正如新华社的葛如江记者写的那样:中铁公司不和二包结账,三包以至下面被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喊来加入施工队伍的像秦得喜这样的民工兄弟们就拿不到钱。
如文中所说:一般最大的包工头利用各种各样的关系将工程从中铁拿到手之后,又会转手将其分包给五六个小包工头。在董家山隧道工地上,民工们口中的大老板、小老板这样的称谓就是指的这些小包工头们。
在这样的体制下,工程每转包一次,中间利润就会被盘剥一次。《工程年年转包,工资年年拖欠》一文中为我们揭露了这种背后的交易。
“据张格平介绍,工程每转包一次,中间利润就要被盘剥一次。比如,土方工程中隧一处给陈道群的费用是每立方19元,而到我们手里就变成了17元每立方,或者更少;比如有座桥,中隧一处给陈道群的价格约300万元,而她转包出去的合同价就可能是230万元,陈不费力气就可能获得70万元的高额利润。而一次次转包后,到了直接施工者——农民手里,可得的报酬就少得可怜了,有时还被拖欠。”
同理,在这样的体制下,如果想让这些拼了命也要“翻本”的小包工头们去顾及“安全生产”,岂非可笑?让他们去解决农民工的保险、劳动合同问题岂非可笑?小包工头赵金连自己的命都不要了,怎么去要求他们顾别人的命?诸如这样的落后的经营模式,对于中铁一局这样的项目经营公司,倒是乐得轻松!出了人命,即使是按国家规定赔偿,也绝不会超过其利润范围。
根据《建筑法》,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施工企业为了生存采取低价、让利,垫资施工方式竞争,经营风险就转嫁给劳务企业;有些施工企业为追求利润,允许以挂靠形式承接工程或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以包代管,对工程项目缺乏有效管理,造成建设资金被层层盘剥,这所有的后果就是,农民工成为债务链条和安全事故中的最终受害者。
目前,44名遇难者的家属正从全国各地赶来事发现场,董家山隧道处于停产整顿阶段,等待着秦得喜们的,仍然是尚未明朗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