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邹声文、杨维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日前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反洗钱法、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所得税法等一批社会关注的立法项目纳入了这一计划。
根据这一立法计划,2006年将安排审议法律草案39件,分别是:
——安排各次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的法律案共16件。其中2006年2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合伙企业法、义务教育法;4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反洗钱法,修改邮政法;6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禁毒法和城乡规划法;8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企业所得税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和电信法;10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制定侵权责任法,修改预算法;12月的常委会会议安排为修改食品卫生法,制定促进就业法。
——已开始审议但尚未通过,2006年继续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共9件,分别是:制定物权法、企业破产法、监督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劳动合同法、行政强制法、护照法、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审计法。
——在法律草案或立法时机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案共14件,分别是:制定国有资产法、国防动员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海岛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兵役法、律师法。
立法计划项目共分为三类。列入计划第一类的法律项目,应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如期提请审议;如不能按期完成,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列入第二类的法律项目,应抓紧调研、起草工作,根据草案或立法时机适时安排审议。第三类则是规划外项目。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充分体现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思路:一是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努力实现本届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目标,即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这一计划的重点放在了制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熟的、在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上。与此同时,计划还体现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是指导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另据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2007年立法计划初步设想,共涉及22项法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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