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2006年1月1日,新一年的开始也意味着多部新法规的正式施行。新《个税法》提高个人所得免税额、《公务员法》允许公务员对上级说“不”、《公司法》修订后1个人就可以开公司……众多新法规恐怕让市民目不暇接之余,也难以全面了解。
为此,编者特意将与市民生活最为息息相关的部分新法规亮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法规及亮点
1、新《个税法》
●个人收入税前扣除额标准定为1600元,工薪阶层将少交税;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需在年度终后3个月内自行报税;
●兼职所得也需纳税,4000元以下免税额800元,4000元以上免征20%,每次酬劳较少者,按一个月内累计数目计算。
2、《公务员法》
●下级可以对上级说“不”。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命令时,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命令,执行后果由上级负责,但若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务员离任有“冷冻期”。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3、新《公司法》新《证券法》
●1人可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故意“不分红”可以被起诉;
●“股市黑嘴”,即故意发布虚假信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机构或股评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4、《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卖酒给未成年人最高罚2000元。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告示消费者以便监督,违反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下罚款。
明日起实施主要新规简读
●广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开始实施,转让房产增值所得需交20%税
●东风路全天24小时禁止摩托车行驶。2006年1月1日起,广州市区大部分范围将全天24小时禁摩
●广州市贫困残疾人专项补助金覆盖面扩大至三、四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月将获得50元的专项补助
●广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满其效力自行终止
●中国人民银行调高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少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广东对省内重点污染源实行环保信用挂牌,分三个等级,依次以绿牌、黄牌、红牌标示
●留学人员购置自用进口车可申请享受免税优惠;修理家电收费从此必须明码实价,不再凭师傅一张嘴
●全国9亿农民从今日起不用再交农业税,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终于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