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新规内容不但涉及居民生活饮用水,还有爆竹“禁改限”及配套的五项新规。新规的实施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和百姓生活带来深刻影响。
禁止性骚扰首次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今起施行。“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首次写入法律。
13年爆竹“禁令”正式废止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执行了13年的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将被废止。
新规规定:五环以内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只在开禁时可燃放,其余时间禁放。限制燃放地区的开禁时间是: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7时至24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等地是全年禁放地。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区燃放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公民可申请公安行政许可
今天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安行政许可。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便于公众知晓的位置公布受理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公安机关依法收取行政许可费用,必须向交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生活饮用水消毒有了规范
由卫生部制定的《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今起实施。《规范》要求,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在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由原料和工艺过程中带入的杂质含量,消毒过程中产生的消毒副产物浓度均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处方药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今后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同时不得向其他企业或者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
第443号国务院令,公布《直销管理条例》,今起施行。条例明确:七类人员不得招募为直销员;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入室强推销;企业违反条例可责令暂停经营。
电话入网不用本地身份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发布了《北京市移动电话入网合同》和《北京市固定电话入网合同》示范文本,今天正式开始使用。两个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签订的“先使用后付费”类的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入网交易。在入网要求方面,删去了只能凭本地身份证办理入网手续的规定。
交电话费按自然月为周期
今起将现行的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的电话和互联网计费周期调整为自然月计费周期。所谓按自然月计费周期,就是每月1日0时0分0秒(含)至月末日24时0分0秒(不含)。此外,过渡账期为2005年10月21日0时0分0秒(含)至11月30日24时0分0秒(不含)。在过渡账期内,月租费和按月收取的费用如来电显示等保持不变,仍按正常一个计费月标准收取。按次或时长收取的通信业务费用按实际发生量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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