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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消息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上。“这表示国家将出重拳整治商业环境。”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说。
中央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家生物医药公司的医药代表洪先生说,他们给医生的回扣往往高达药品零售价的10%以上,从医院院长到主导医院采购药品的相关领导,是他们必须搞定的对象。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程宝库认为,商业贿赂盛行需要检讨我们的法律体制。我们以往的刑法规定,受贿主要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事业单位的个人如医生、教授等的受贿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这次修改刑法,有利于对医生、教授收红包行为进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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