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色事件”女主角另有说法
关于林志隆“桃色事件”的真正缘由,事件女主角又有自己的说法。
据台湾地区媒体报道,陈翊庭在事件发生之初,一直不愿向警方透露性侵害者姓名和出事地点。在警方一再追问下,她才说,2003年7月29日晚上11时多,她在办公室等林志隆回来谈公事。林志隆返回办公室后,要陈翊庭靠近他一点,陈翊庭没有多想就往林志隆身旁靠近,没料到林志隆开始对她动手动脚。陈翊庭不从,频频抗拒,林志隆竟然恐吓她,要让她没有工作,陈翊庭只好让林得逞。
当地时间2003年7月30日凌晨,在“立法院”服务的陈翊庭前往台北市立妇幼医院,以受到“性侵害”为由要求“验伤”。
警方指出,陈翊庭被“性侵害”后,立刻前往妇幼医院进行检察。警方获报后立即报请检察官指挥侦办,连夜将检体送往刑事警察局保存。
警方随即在2003年7月30日到“立法院”调取有关进出录影带,查清陈翊庭和林志隆进出“立法院”的时间,完全与陈女所说的吻合。
院方立即依法通知警方及社工人员到场,询问之后,发现是一桩“立委”涉嫌性侵害案。案件在2003年8月7日函送台北地检署。
警方的行动随后惊动了“立法院”,院方立即派人低调了解整个事情的经过。
也曾在林志隆办公室担任助理的一位王姓女士对林志隆的说法非常不满,她强调说,陈翊庭在被“性侵害”后长期失眠,看到“苹果绿色沙发”就会发抖,也无法工作,失业至今,种种的压力,陈女都独自承受。王女并转述陈女说法:“士可杀不可辱”,一定要司法还她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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