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点睛】中纪委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更称“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是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动向之一。过去,反腐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较多,国家立法偏少,法律规范真空太多,对反腐败专门机构授权和职责规定不够,加大了反腐败难度。
2006年1月5日,中纪委六次全会在北京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悉数出席,高规格使这次会议成为新年第一个重量级大会,其标杆和纵深意义备受瞩目。
全会对2006年的反腐倡廉和纪检监察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要求。按照党章的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同时,全会要求认真解决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胡锦涛在会上告诫全党“要深刻认识现阶段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首次提出“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执政党的一项重大任务,并要求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会议里程碑意义和胡锦涛讲话的强硬务实,无不预示中国反腐倡廉已步入新转折关口。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法制化进程提速,腐败将会得到深度遏制。
2006年,中国反腐进入关键年。
——反腐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
正如许多专家学者解读这次会议所言,着力于“标本兼治”的反腐工作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中纪委有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更称“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是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动向之一。过去,反腐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较多,国家立法偏少,法律规范真空太多,对反腐败专门机构授权和职责规定不够,加大了反腐败难度。
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近年来林林总总的政策与文件中,缺乏国家立法的刚性与可操作性,效果远不如期望。以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为例,该文件只规定了申报人必须申报的个人收入、申报时间、接受申报的部门,同时规定对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者要给予处分,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至于何种情况应当给予何种处分,依照什么程序、采取什么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会产生什么结果等等,概未涉及。因此,该规定颁行十年来,鲜有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自我申报中发现腐败分子并加以查处的案例。
“推进反腐败政策的法制化”并非简单将“政策”上升为“法律”。一些反腐政策收效甚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政策规定不具体,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长期以来,在立法和建制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理念一度占据了主流,成为防腐工作的首要障碍。正是这种“宜粗不宜细”的粗放型政策或“交差式”规章造就了“有法必依,有制必循”的人为阻力。一张稀疏的法网非但不能实现反腐的预期目标,反而令政策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苛条必须密制才能让腐败者“不能腐”,粗放的“政策”如果不上升为“法律”,必将疲于填补漏洞,而反腐政策法制化试图以法律调整社会,并对法律的施行可能遇到的阻碍有充分考量,从而避免法律一经施行就面临调整的尴尬。
保证精心“密制”的“苛条”的有效执行,必须对责任人有清晰的权利义务界定。如果执行人游离于法律责任之外,再精心密制的法也只能成为一个可能被随意打扮的“小女孩”。需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的反腐斗争中,一直存在两套人马。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这两大机构虽各司其责,但在实际中却有所重叠。从反腐法制化层面上,整合官方反腐资源,建立统一反腐机构,并保证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已日渐重要。
——防治腐败必须从三方面入手——
防治腐败必须从三方面入手:严刑峻法使之不敢腐,苛条密制使之不能腐,高薪清誉使之不愿腐。在防腐战略中,如果“严刑峻法”是保障,“高薪清誉”是前提,那么“苛条密制”无疑是三者之中的关键。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的反腐之路不同寻常。年初,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4月27日,《公务员法》获得通过。“审计风暴”频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各地也积极探索和完善地厅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在做好中央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11户中管企业负责人、2名部级干部、1名省长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已经完成。
司法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中办、国办印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分工方案》,大大加快了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已进入实质阶段,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成为民众参与并监督司法的主要管道。
在投资领域,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中央政府启动了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展经常性和重点稽查,以加强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管。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一系列制度在过去一年里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发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不断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年末,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开通全国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目前,该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并向社会开放,反响颇为强烈。
“上下交,则国泰”。特别是最近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再次强调,反腐倡廉要“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和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申“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严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并要求各级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遵守党章,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继续作出积极努力”,无不使我们对反腐的大好形势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