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17日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介绍了我国2005年税收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崔俊慧答记者问。
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到30866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2005年全国税收收入达30866亿元(不含关税和农业税收),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谢旭人表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重大。各级税务机关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收执法与监督。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收改革,不断完善税收制度、征管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三是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四是切实规范内部行政管理,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五是实施金税工程(三期)规划,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六是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能力素质,努力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税收增长高于GDP增长主要由四方面原因造成
针对“2005年税收增长20%,而GDP增长约9.8%”这个差距,谢旭人表示:原因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两者的统计口径不同。税收是按照现价计算征收的,而现在公布的GDP增长率9.8%,是按照不变价或者叫可比价核算的。
第二,GDP的结构与税收结构之间的差异。税收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如果GDP当中把第一产业的增加值去掉,二、三产业增加值要大大高于前面讲过的总的GDP现价的增长。
第三,外贸进出口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与对税收增长的作用影响是不一样的。GDP核算是外贸进出口净值,也就是说进口是作减项的,出口是做增项的,所以进口数量越多,对于GDP减去的数字就越多。但是,进口在税收上,只要发生进口了,那就会有税收收入,而出口退税不从税收收入中扣除,是财政单独做退库处理。
第四,征管因素的影响。去年进一步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这也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增长。
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物业税征收条件尚不成熟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税务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改革和推进物业税进行研究。但目前开征物业税的政策、技术和征管问题条件还不够。目前正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模拟评估试点。
·目前我们对外资单位和外资个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对于内资企业和中国公民征收的房产税,是按照房产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为计税依据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土地的面积和适用的税额来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还征收一些其他的税费和费用,这样就存在内外税制不统一,房和地分设税种,计税依据不合理,以及税基还比较窄,对房地产征收的其他费用比较多等等问题。
·开征物业税,一是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二是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三是我们正在研究,按照国际的惯例,应该按评估值来征税,如果按照这种方法,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为物业税的开征积累经验、创造征管的条件。同时,也在认真地研究和积极地准备,按照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地推进物业税的研究工作。
对个人自用房交易,给予税收优惠;但限制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
·目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不是一项新的税收政策,而是早有税法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006年,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的各项税收政策,同时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的税收征管。
·我们现行的对房地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也有一些优惠的规定,比如对个人出售住房以后,在一年内换购住房的,合乎规定的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对于个人出售住满5年唯一的生活用房,在出售的时候是可以免个人所得税的。
·在研究当中政策的导向应该是这样:就是要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谓的豪华住宅之类,我们要从政策上加以限制,而对于居民个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投资性和投机性的住房也是要加以限制。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将按法定程序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表示,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中国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制,两套企业所得税制虽然法定的税率是相同的,都是33%,但是实际的税负由于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多于内资企业,所以实际税负是外资企业低于内资企业。
对企业所得税制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作了部署,明确地指出,要统一各类企业的税收制度。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的合并改革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将现行内、外资分别适用的两套所得税法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建立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统一规范透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优化国民经济的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地发展。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合并改革的进程,将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2005年查补税款360多亿今年将加大案件处罚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说:当前涉税案件呈现四大特点:大案要案时有发生、案件多发税收秩序混乱地区依然存在、涉税案件有向西部蔓延趋势、虚开发票和做假账仍是作案的主要手段。
去年共立案检查的企业是48.55万起,查补税款245亿元;在专项检查当中一共检查企业22.22万户,查补税款100多亿元。
今年将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二是我们今年要继续组织对一些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集中力量进行整治。三是我们要利用金税工程所获得的信息,通过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检查。四是我们要和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对制造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五是依法加大对涉税案件的处罚力度和追缴税款的力度。
东北增值税转型改革成效明显
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在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率先进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的试点,也就是扩大增值税抵扣的范围,允许企业从当年7月1号以后购入机器设备投资中所含的增值税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予以扣除。
东北地区三省一市已有4万多户企业享受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累计办理抵扣退税4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