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挪银行资金3000多万元,农行分理处主任终审获刑12年
农行宜宾市分行原专署街分理处主任刘玉峰,同宜宾某企业老总王万聪内外勾结,先后28次挪用公款306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宜宾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判决刘玉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挪用公款罪,判处王万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赃款1170万元予以追缴并返还农行宜宾分行直属支行。
主任一句话大笔资金转出去
王万聪系宜宾市万玺房地产公司、万玺外贸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负责其父王和清任法定代表人的宜宾市蓉通物资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1998年2月,王万聪因其公司经营资金困难,找到农行宜宾市分行专署街分理处“帮忙”。时任农行宜宾市分行专署街分理处坐班主任、分行直属支行财务科长兼专署街分理处主任的刘玉峰是王的朋友,刘决定以“挪用银行公款”的方式对王进行“拔刀相助”。2月5日,刘玉峰采取伪造农行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等手段,将45万元的公款转到万玺外贸公司银行账户上。3月,刘玉峰又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万玺外贸公司账上,用于万玺公司开设远期信用证……
1998年9月,王万聪采取伪造交换票据清单、进账单的手段,将分理处公款300万元转到蓉通公司账户。1999年1月,刘玉峰同王万聪共谋,刘玉峰分别采取伪造同城行处往来贷方交换票据清单、进账单的手段,将专分处公款800万元划转到蓉通物资公司账上。
1999年11月15日,刘玉峰以农行宜宾市分行直属支行名义签发一份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宜宾市某集团董事长刘某某。
自己要用钱银行随便提出来
把公家的钱转给别人,刘玉峰办起来得心应手。自己要用钱,刘玉峰也很方便,到银行“提”就是了。1999年10月,刘玉峰采取私自授权信用卡透支的手段,挪用公款8万元归个人使用;2000年1月13日,刘玉峰挪用公款90万元归个人使用。
刘玉峰并不会给朋友“干帮忙”,如为感谢刘玉峰帮助解决经营资金,宜宾市某集团董事长刘某某送给了刘玉峰人民币1万元。
刘、王合谋疯狂挪用公款,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介入调查。2004年11月,刘玉峰主动投案。同月16日,王万聪在珠海投案自首。案发后,王万聪退赃392万元,刘玉峰退赃31.5万元。至案发前,二人所挪用公款尚有1072万元未归还。其中,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尚有98万元未归还。
秋后算总账农行主任蹲大牢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从表面上看,银行公款是通过使用蓉通物资公司和王万聪任法定代表人的万玺外贸公司和万玺房地产公司这三个公司的多个银行账户实现转移的,同时公款被用于三个公司的经营活动,但证据表明,这三个公司均由王万聪一人支配经营,实际是王万聪的私人公司,王是公款的实际使用人,刘、王的行为已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最后,法庭“算总账”认定:刘玉峰、王万聪共同挪用公款的总金额是2765万元,刘玉峰个人挪用公款300万元。
刘玉峰、王万聪多次挪用公款,情节严重。但鉴于王使用的赃款已经全部退清,刘在犯罪后主动投案,故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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