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1月18日电 (记者 田雨、郑黎) 200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327件32162人,起诉19177件23199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8755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18日在此间通报了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对去年前11个月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大案占立案总数的57.2%,百万元以上大案的数量同比增长8.2%,厅级以上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1%。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这位负责人指出,各级反贪部门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突出,反贪工作的任务仍然繁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保持办案力度,坚决依法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立足办案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这位负责人说,保持办案力度,关键是要在突出重点上下功夫。各级反贪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确定重点,切实抓出实效。
他介绍了3个方面的具体部署:
要始终重点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要把查办大要案作为衡量办案力度的重要指标,引导和鼓励各级反贪部门敢于攻坚克难,集中力量办大案要案。
要集中查办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案件。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索贿受贿的案件,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政府采购、商业活动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重点查办。
要认真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水库移民、矿山生产、重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要及时查办、坚决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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