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去年以来,由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的小组开展了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过近一年时间,起草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文件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贯彻这个文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强调,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强化服务,完善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会卫生权益。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提高小城镇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加快配套政策研究,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工作,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会议还认为,为依法规范和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起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艾滋病防治条例》是十分必要的。条例草案对各级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检测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议决定,《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会议认为,1999年3月国务院发布施行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对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提乐场所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完善。会议决定,条例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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