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颁布实施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25日就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答:我国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现有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约7000家,销售企业约14万家,从业人员约150万人;烟花爆竹的产值约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目前,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同时,烟花爆竹生产属于劳动密集型的高危行业,具有生产企业规模小、工艺设备简单、技术含量低、投资成本小、风险高等特点。近几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忽视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致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11月,全国各地累计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每年平均发生事故406起,死亡445人。特别是继今年北京市对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禁改限”之后,全国约有170多个设区的市也将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或者完全放开,这将使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大量增加,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为了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有必要通过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善现行法律制度,依法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问:为什么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行许可制度?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因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并规定了明确的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问: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烟花爆竹生产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近几年来发生的一些爆炸事故,大多发生在烟花爆竹的生产环节。实践证明,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环节的规范和管理,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至关重要。因此,条例对烟花爆竹生产的安全管理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是,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是,规定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如氯酸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标准有用量限制的,不得超过规定的用量。不得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
此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加强管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建立购买、领用、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丢失的,企业应当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生产、经营、使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丢失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对丢失的物品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