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2005年12月11日发生了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经调查,该起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是由于宿州市市立医院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造成手术患者的医源性感染所致。该事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安徽省卫生厅、宿州市政府及上海市卫生局已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人员作出了处理决定。该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当地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
卫生部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必须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所有公立医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对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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