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卫生部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宿州眼球事件”进行通报。通报称,该事件中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引以为戒,进行全面整改。
通报称,2005年12月11日,在安徽省宿州市市立医院,发生了10例接受白内障手术治疗的患者眼球医源性感染、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的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据了解,宿州市市立医院违规与上海舜扬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展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医师徐庆和不具备行医资格的眭国荣、眭国良在医院为10例患者实施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导致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上海舜扬春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没有取得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使用的进口人工晶体也未经注册。
卫生部认为,这起恶性医疗损害事件是由于宿州市市立医院管理混乱,违法、违规与非医疗机构合作,严重违反诊疗技术规范,造成手术患者的医源性感染所致。
安徽省卫生厅、宿州市政府及上海市卫生局等分别对宿州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等18人作出了处理决定。给予宿州市卫生局局长行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撤销宿州市市立医院院长党内外一切职务。对擅自应公司邀请、赴宿州市市立医院实施手术的徐庆医师,上海市卫生局已对其处以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事件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当地司法机关正在调查处理。
卫生部要求,所有公立医院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必须进行自查自纠,严禁科室承包、出租科室以及各种名目的营利性合作项目,对医师外出开展诊疗活动必须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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