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矿产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今后,国家将把能源矿产勘查放在地质勘查的首要位置,加强油气、煤炭、铀,以及煤层气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家将按照深化东(中)部、发展西部、加快海域、开辟新区、拓展海外的方针,重点加强渤海湾、松辽、塔里木、鄂尔多斯等主要含油气盆地勘查,积极探索陆地新区、新领域、新层系和重点海域勘查,切实增加可采储量;加快神东、陕北、晋北、鲁西、两淮等大型煤炭基地普查和必要的详查,加强南方缺煤省区和边远地区的煤炭勘查;加强铀矿勘查,尽快探明一批新的矿产地;积极开展煤层气、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能源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
在非能源矿产勘查方面,国家将按照东部攻深找盲、中部发挥特色、西部重点突破、境外优先周边的方针,重点加强铁、铜、铝、铅、锌、锰、镍、钨、锡、钾盐、金等矿产勘查,在西南三江、雅鲁藏布江、天山、南岭、大兴安岭等重点金属成矿区带,合理部署矿产普查,引导和鼓励商业性勘查,形成一批重要资源基地。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在刚刚过去的2005年,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了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通过建立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管理制度,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通过开展新一轮常规油气资源评价,为国家和企业制定油气勘查开发规划和战略决策提供了依据。
企业有望成为我国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主体
国家将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培育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以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今后,凡是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主要运用政策调控,改善市场环境,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对勘查风险大的能源和其他重要矿产资源,政府适当加大前期勘查力度,以带动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
国家将鼓励国有矿山企业实行探采结合、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矿业公司或企业集团,增强在国内外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能力;鼓励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与社会资本合资、合作,组建矿业公司或地质技术服务公司;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
随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有望建成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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