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今年长江流域将继续实行禁渔期管理制度。
禁渔范围包括: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长江河口(南汇嘴与启东嘴连线以内)的长江干流;汉江、岷江、嘉陵江、乌江、赤水河等一级通江支流在湖北省、四川省、重庆市、贵州省境内的江段;鄱阳湖区和洞庭湖区。
具体禁渔时间安排为:云南省德钦县以下至葛洲坝以上水域,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葛洲坝以下至长江河口水域,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负责人介绍说,禁渔期间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的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捕捞除外。禁渔期间,国家级水产原种场若需采捕长江天然水产苗种及有关科研单位进行长江渔业资源调查,须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农业部批准。
这位负责人表示,长江流域各地渔政管理部门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介和途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渔区、码头、渔船和水产品市场,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基层干部和渔民宣传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其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和自觉遵守禁渔规定的自觉性。
他同时要求,各地渔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实行刀鲚、凤鲚限额捕捞许可管理,重点加强群众举报反映强烈地区、省际交界等重点水域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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