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966”四级城镇体系的具体规划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按照“1966”城镇体系规划目标,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建设一批与上海国际大都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城、新市镇,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吸引农民进入城镇,逐步归并自然村,提高郊区的城镇化和集约化水平,构建和谐村镇。
本报讯“‘1966’是从国际大都市大的体系着眼,从人口、产业、环境、资源、基础设施等诸多要素出发,对市域范围进行的一次更全面更综合的重新整合布局。”日前,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徐毅松向记者解读了上海“十一五”规划中十分引人注目的亮点——“1966”四级城镇体系框架。
徐毅松介绍,把“大上海”的概念突破66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扩大至整个上海6340平方公里的郊区,是很早就已讨论过的话题。本世纪初上海曾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并先在“一城九镇”进行试点。经过不断研究、深化,2004年11月出台了一个推进“三个集中”加快上海郊区发展的《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体系呈梯度,布局成组团,城镇成规模,发展有重点”的规划思路,初步形成了“1966”城镇体系的雏形。在这个基础上,去年下半年,“1966”四级城镇体系终于浮出了水面。
“1966”四级城镇体系的具体规划是:1个中心城:上海市外环线以内的600平方公里左右区域内;9个新城: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闵行、奉贤南桥、金山、临港新城、崇明城桥,规划总人口540万左右,其中松江、嘉定和临港新城3个发展势头强劲的新城,人口规模按照80至100万规划,总人口在270万左右;60个左右新市镇:从人口产业集聚发展、土地集约利用和基础设施合理配置角度,集中建设60个左右相对独立、各具特色、人口在5万人左右的新市镇,对于资源条件好、发展潜力足的新市镇,人口规模按照10到15万规划;600个左右中心村:中心村是农村基本居住单元,也是郊区“三个集中”推进的关键问题,将对分散的自然村适度归并,合理配置公共设施。
徐毅松解释,在规划上,上海中心城区如果是特大城市的概念,人口达到80万至100万的新城也是“大城市”概念,5万到10万人口规模的“新市镇”实际上就是小城市。上海推出“1966”四级城镇规划体系“重整山河”,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梯级分布的新体系打破郊区发展与中心城区对立的概念,新城和新市镇通过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将承担疏解中心城人口的功能,同时聚集新的产业,形成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形成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以弥补城市化过程中的不足之处。
徐毅松介绍,今年规划部门的工作节点是:完成60个左右新市镇的全部规划编制;落实600个左右中心村的布点,并制订出中心村建设的标准,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标准,在此基础上进行5%左右的试点推进。徐毅松介绍,目前上海郊区有5万多个自然村,要将它们归并到600个左右中心村,将是一个长期控制和引导的过程,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近期有关部门和区县将进行试点,在充分尊重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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