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将于今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在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基础上重点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据了解,交易细则配合结算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使交易所国债回购安全可靠:首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其次,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在此基础上,上证所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质押库账户信息对回购交易实施前端安全检查,这将使国债回购交易安全性与现货交易一致。
与此相配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客户债券查询系统,而证券业协会推出了债券回购委托协议标准文本。
在提高市场安全度同时,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的流动性需要。比如市场投资人关注的新券回购、当日买券当日回购、质押品替换、到期还款和续做等流动性安排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国债回购市场效率。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透露,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拟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为了缓冲对市场的冲击,国债回购拟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方式,即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证所将新推出一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执行细则的规定;对于原挂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会员仍可以按照原国债回购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滚动续做,但不得扩大。这意味着在细则颁布后一定时间内,新老回购方式将并存,原有回购规模逐步化解并完全过渡到新的回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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