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8日播发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阐述了当前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要求。就这一指导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的意义重点等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单霁翔:“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对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同样如此。《通知》对新时期工作形势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指明方向、明确重点、确定目标,是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对我们开启新的工作局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认为这种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在认识上,《通知》引导我们从全局上把握当前的工作形势,再次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并对未来10年的总体目标做了一个大致规划。《通知》提出,到2010年,我国要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要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另一个目标就是要使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可以看到,这是一个有步骤、有计划,逐步推进的过程。
在实践层面上,《通知》明确指出今后将着力解决的几大突出问题,比如搞好文物调查研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等,而且对下一步工作重点进行了部署,涉及的内容很全面、很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譬如,在制度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历史文化名城重大建设项目公示制度、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在政策制定方面,《通知》提出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在机构建设上,《通知》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通知》还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权责,譬如要求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
总之,《通知》的下发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将起到推动作用。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确保各项要求的进一步落实。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单霁翔: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借鉴了国外的成功经验。在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倡议得到越来越多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支持。近两年的政协提案中,有关委员就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呼吁日益强烈。这次国务院在《通知》中决定,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文化遗产日”的设立凸显了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全球华人特别是海峡两岸同胞对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中华文明的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近几年,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在逐步增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文物保护意识也有很大提高,但是破坏、损毁文化遗产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少数地方的领导干部不按文化遗产工作的客观规律办事,公众关注、保护文化遗产的热情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设立国家的“文化遗产日”,对于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引导民众广泛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促进我国建立国家保护为主,社会共同参与的文化遗产保护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遗产日”的活动将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在此期间,各级政府和组织可以举办相关的公益活动。比如,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行为予以表彰,公布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的重大事件,公布依法核定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名单等。各相关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文化遗产日”活动主题,举办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广大青少年的宣传与教育活动,同时还应尽量创造条件让公众接近文化遗产,介入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当前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文化生态、政策环境、行业自身等多方面问题
单霁翔: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但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譬如城镇化带来的基本建设热潮、经济发展带来的旅游热等使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使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生产方式的改变,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从政策环境来看,政府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虽然有很大增加,但与当今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仍然不相对应。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备、完善,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具体制度依然没有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就文化遗产保护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而言,观念滞后、基础工作薄弱、体制障碍、人才匮乏等问题仍然束缚着事业的发展。不少从业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不能适应当今的经济社会环境;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管理体制也有很多不能适应现今形势。文物基础工作方面,尽管我们前三年在这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也有很大进展,但一些地方的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的“四有”工作、博物馆的馆藏文物建档工作还未完成。可以说,我们的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还有距离,与文物事业改革和创新的要求还有距离,与文物工作更好地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要求还有距离。
近两年,文博行业的体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向深广处推进,有的地方已经初显成效,我们应当以此为契机,逐步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此外,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确实需要社会各界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十一大任务勾勒“十一五”期间我国文物保护工作重点
单霁翔:2005年年底召开的全国文物局长会议,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任务,具体地说有十一项任务:开展文物普查;开展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基本实现文物数据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良性互动模式,建设好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配合国家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水下文物的调查保护;继续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预备清单制度;建成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加强对博物馆藏品保护和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全国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总目录;依法规范文物流通秩序,打击文物非法交易和走私行为;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加大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强化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等。
此外,《通知》把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提升到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强调,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及其发展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本着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文件的要求,科学规划,加强协调与自主创新能力,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作,分步实施,夯实基础,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