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拆借、开设虚假账户等不法手段,身为原建行甘南州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主任的王亚妮,挪用公款,贪污受贿,一年揽财900余万元。2005年12月27日,甘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亚妮已向甘肃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王亚妮现年48岁,中专文化程度。据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年初,王亚妮帮甘肃某医院筹办人取得贷款,两人答应贷款事项办成后给王亚妮一套便宜住宅,王亚妮与两人签了100万余元的贷款合同。1997年5月21日,筹办人将贷款未转剩余款项6万开现金支票一张交给王亚妮,王亚妮从中受贿2万元。后此该笔贷款本息合计186.7万余元,分文未还。
至1997年12月22日,王亚妮利用担任建行甘南州分行信贷部主任的便利,共贪污公款789904元,追回570691.89元;挪用公款858万元;受贿4万元。2004年王亚妮被司法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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