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十四日提供的消息称,中央人民政府已完成《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批准程序,自二月十二日起在内地生效,并适用于香港。
据悉,公约提供了综合的措施和规则供成员引用,以加强打击贪污的规管机制;并要求在公营部门及私营机构设立预防及贪污刑事化的措施。公约也提出基本原则及架构,加强各国之间的反贪污合作。
中央人民政府在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咨询特区政府的意见后,决定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
香港政制事务局十四日表示,特区政府一向对反贪污工作不遗余力,并高度重视反贪污领域的国际合作。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后,其大部分条文即可透过现有法例及行政措施予以实施。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采取所有必须的改进措施,以全面实施公约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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