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由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检察院查处的驻马店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李长海被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
53岁的李长海案发前任驻马店市交通局调研员兼驻马店市驻信高速公路协调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此前,曾任信阳市明港铁路管理处主任、驻马店地方铁路指挥部党委书记、
原驻马店市(县级市)副市长、驻马店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驻马店市交通局副局长。
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05年3月,李长海个人决定从驻马店市驻信协调指挥部往驻马店市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分三次拨付资金共54万余元。款到之后,李长海向市地方铁路建设指挥部总经理岳某提出提取部分钱款的要求。岳某从该款中先后拿出32万元交给李长海,这笔钱款除用其中的3.4万元给有关领导送礼外,其余28.6万元均被李长海占为己有。此外,李长海还动用公款2.5万元为自己购买家用电脑等物品,收受下属单位贿赂2.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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