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唐凯21日说,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突出了“强制”原则,明确了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唐凯是在建设部举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据唐凯介绍,《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内容。
具体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城市防灾工程。
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1991年9月3日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建设部:编制城市规划要研究居民“住房需求”
记者21日从建设部获悉,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要研究居民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
《办法》说,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提出城市规划编制必须考虑人民群众需要,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充分关注中低收入人群,扶助弱势群体。
此外,编制城市规划时还要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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