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一号文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已正式发布。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文件,中央已经在省部级领导干部中作了为期一周的专题研讨。其中,有一个重要提醒尤其需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这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能搞一刀切,不能强求一律。各地要少搞一些所谓的样板工程,因为样板工程虽然具有某种典型性,但不具备普遍性,难以推广。
这一提醒,点中了我们行政惯性中的软肋。树典型,搞样板工程,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是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思维定式和工作法宝,这种思维定式和行为惯性,曾经在“农业学大寨”和“八个样板戏”盛行的年代被推到了极致。而在“农业学大寨”的口号下,“以粮为纲、其他砍光”的结果,则是粮食生产不但没有取得大的突破,反倒是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都出现了严重的全面短缺,都要实行限制性的定量供应。而“八个样板戏”则更是令文艺界万马齐喑。
这并不是说树典型、搞样板工程就一无是处。作为一种重要的工作方法,树典型、搞样板工程自有其现实的合理性一面。例如,在条件相同,资源环境禀赋相近的地方,在产业规范要求一致的行业和领域,先进的典型和样板的示范借鉴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若把典型和样板作用无限夸大,则极有可能走向反面,甚至造成巨大损失和灾难性的苦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是个历史性的进程。农村和农业的落后局面是历史形成的。当前,我们国家有60多万个行政村、300多万个自然村,各地的情况差别很大。要想彻底改造农村的面貌,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与现代化建设相一致的漫长过程,需要几十年,有的地方甚至需要上百年。面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必须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准备。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靠农民自主创新,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尊重农民的意愿,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既应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动力之源。而一切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是万万搞不得的,也是不可能行得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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