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今起举行。国务院向会议提请审议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公约是专门打击以资金形式资助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国际法律文件,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由第五十四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二〇〇二年四月开始生效。现有缔约国一百三十八个。
公约规定了“资助恐怖主义罪”,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立法、司法、执法及金融监管措施,对该罪予以预防、打击。中国目前已参加了与该公约相关的九项反恐国际条约。由于中国对香港、澳门两特区实行“一国两制”政策,该公约在香港、澳门特区适用时,适用范围将因当地情况进行调整。
中国政府于二〇〇一年签署了该公约。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在会上说明批准公约议案时表示,对公约中关于无法谈判解决的争端应提交仲裁或国际法院解决的规定,中国将作出保留,不受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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