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医院似一家
2000年9月1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8】合民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法院认为省立医院在陈子菁出生后,虽然在病史记录、临床及辅助检查以及对患儿疾病的特殊性和预后的严重性认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但这些诊疗行为缺陷与陈子菁目前病情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陈子菁在庭审中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病情确实由饥饿引起,故省立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驳回陈子菁的诉讼请求。陈子菁不服,提出上诉。
庭审过程中,原告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与陈子菁母亲在同一病房的其他产妇及其家属共8名证人的证言,证明陈子菁在出生至出现病症期间未吃到任何食物。其中两名证人还在一审庭审中出庭,当庭对陈子菁未能吃到任何食物的情况进行了证实。
原告同时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大量的医学专家对此案的分析意见。出具书面诊断及结论的医疗机构有:北京儿童医院、协和医院、北大医院、北京医院、宣武医院、中国康复中心、上海华山医院、仁济医院、上海儿科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上海儿科研究所、中国医科大学等。这些医疗、科研机构的一流儿科专家及医学权威,对陈子菁作出了一致诊断,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审法院居然对这些众多证人证言及权威诊断、书面结论熟视无睹,反而依据省立医院提供的经过涂改、伪造的病史记录和伪造的新生儿24小时进食记录的复印件,以及据此作出的“鉴定”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安徽省高院的直接插手下,判决原告陈子菁败诉。
2001年4月16日,二审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2000】皖民终字第247号判决,在省立医院拒不提供原始病历,拒绝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况下,同样以陈子菁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他的病患确系省立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为由,驳回陈子菁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陈子菁的祖母李文峰依然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高法院要求省高院复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2月13日驳回了陈子菁的申诉。
安徽省立医院是安徽省最大的医疗机构,也是安徽省唯一的一家“百佳医院”。为了维护安徽省的形象,同时也担心陈子菁一案的胜诉或翻案会影响到安徽省立医院其他的医疗纠纷的处理。安徽省高院个别领导与省立医院领导5次协商,准备以无过错补偿25万元的方式,迫使李文峰息诉,李文峰由于不愿接受不明不白的内部和解及补偿,奔走于申告之途。身为解放军蚌埠坦克学院教授的李文峰9年来放下了自己的学术研究,钻研医学和法律知识,坚持申告,换来的是满头白发和债台高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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