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近1年的漫漫维权路后,3日,在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纸调解书的裁定下,福州东大摄影摄像器材有限公司当场向孕期被辞女工小林支付工资、生育费用、经济补偿金等费用4500元,双方并解除了劳动合同。
去年“三八”节,已在福州东大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的小林突然接到通知,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次日,小林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要求退还2001年11月进公司时被收取的服装押金300元,公司答复1个月后处理。小林说,当时她已有5个月身孕,由于公司方面态度生硬,她便向福州市总工会反映此事。市总工会介入后,东大公司同意赔偿1个月工资,小林不愿接受,11日向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
经调查取证,福州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认为东大公司存在着多种违法事实:辞退孕期女工,违反《劳动法》、《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非法收取服装押金,违反《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为此,去年6月15日,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向东大公司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公司恢复小林的工作;支付小林被辞退后恢复工作前期间的工资;返还服装押金。谁知,东大公司反将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推上被告席。去年10月,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东大公司败诉;今年2月,福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福州市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表示,用工单位辞退孕期女工的做法,在福州个私企业中相当普遍,但小林与东大公司的劳动纠纷却是福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第一起此类投诉。据悉,东大公司因违法收取职工服装押金3000多元,还被劳动监察部门罚款11400元。
新闻链接——女工劳动权益保护存在三大难点
就业难、维权难,女性实现稳定就业、劳动保障权益保护更是难上加难。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的逐步确立,就业市场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由于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普遍存在,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常要承受着各种男性无法想象、无法感受的压力与困惑。
省总工会女职工部部长陈赛玲表示,从每年我省工会系统受理的3000多起有关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来电、来信、来访投诉件看,当前,我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中最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女职工的“三期”(指孕期、产期、哺乳期),特别是孕期劳动保护法规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个私企业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许多女职工的生育待遇得不到解决;三是多数女职工从事计件工作,劳动强度大、工资报酬低,存在着计件工资现象掩盖下的女工劳动报酬不合理的客观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