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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就业非正规 劳动法无法保护小保姆

www.zjol.com.cn  2006年03月09日 05:46: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大哥,我的手被电磁炉烫成这样了,怎么办啊?”

  “又不是我给你烫的,你去找公司啊!公司都不管你,要我怎么管啊?”

  家政服务员桂芝因为不识字,糊里糊涂地就与雇主签了3年的合同,因为合同对桂芝的休息日没有规定,结果两年过去了,她过春节也不能回家。因为看不懂电磁炉的说明书,桂芝的手被严重烫伤,但是,雇主和家政公司都说不关自己的事。

  一方面,家政服务员被伤害的悲剧一再上演,权益频频被侵害困扰着数百万家政服务大军;另一方面,保姆失职、偷窃,造成服务对象家庭成员人身、财产遭受损失,也成为许多家庭挥之不去的噩梦。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这一切源于家政服务市场总体上无法可依。

  目前,家政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被认为是雇佣关系,因此并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工主体因服务或者提供劳务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雇佣关系处理。而且家政服务业本身的特殊性,如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都无法用《劳动法》来调整,由此决定了家政服务被排除在《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之外,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调整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或法规,因此也决定了家政服务业的非正规就业地位。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杨大文教授认为,这种理解实际是人为的,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而从长远来看,保护家政工权益相关法律的建立仍然是需要向《劳动法》靠拢的。他认为,家政工所从事的劳动,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从事的劳动有很大共性,完全将其隔绝到《劳动法》之外是不合适的。该法律中有很多条款也适用于家政工这一群体,因此可以考虑在正在修改的《劳动法》基础上增加一章,专门针对家政服务工作出特殊规定,起到保障家政工人权益的目的。

  研究报告的作者之一韩会敏认为,实际上,家政公司并非不想对家政工进行培训,而是由于缺乏资金、缺乏场地、缺乏政府支持而无法开展培训。这直接导致家政工工资低,很多北京的家政工工资是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的。另外就是这个群体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接受培训的基础不好。因此,她呼吁政府尽快对家政工进行职业化管理,并规范家政服务的经营制度,从提高工人素质着手来提高家政工的服务质量,进而改善家政工的薪酬。

  面对法律缺失,权益受到侵害的家政工人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北京外国语大学吴青教授从宏观角度提出了她的建议:仅就家政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进行立法是比较狭隘的,因为,家政工人构成中,进城农民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人的流动性很大,做家政一般是他们进城后的第一个选择,不久就可能转移到别的行业,如去工厂打零工、到餐馆做服务员等,因此,明智的做法是针对全部非正规工作的人群进行立法,将保障面扩展到最大,即所谓的“非正规就业法”。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因为等待全国人大进行立法的过程相当漫长,甚至会长达5年到10年,但是,有太多的从事家政服务的姐妹的权益在被侵害的边缘,迫切需要有规章制度进行保护,因此,家政协会可以在侧重家政服务人员维权方面首先推出自己制定的规章,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走在立法的前面。但是,家政协会毕竟只是非政府的民间组织,会员对于协会来说都是进退自由的,因此,协会并没有足够的管理力度。李大经担心,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想要在社会上普及很难,因此仍需要政府强制性政策的出台。本报记者王亦君实习生邢佰英

  一半“小保姆”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

  “超过一半的家政服务人员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员收入低,自我满意度差,依靠收入,很难使自己的家庭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今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一场以多为女性从事的家政服务业为主题的法律研

  讨会上,一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引起了与会的劳动保障部门官员、司法实务界人员、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关注。

  据了解,此次调研耗时六个月,调查了北京、上海、合肥三地,与会人员认为,调研结果真实地呈现了我国家政服务业不容乐观的现状以及亟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迫切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南京、厦门、南昌、青岛、武汉九个城市的调查统计,九城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共计23.96万人,其中男性占14.9%,女性占85.1%。从从业人员的城乡结构上来看,城镇从业人员略高于农村从业人员。

  在家政服务员的构成中,有近一半来自农村,在另一半来自城镇的人员中,又有大半是下岗工人,因此,从对上海、北京、合肥的调研结果来看,文化程度低,成为家政服务员一个很普遍的特点。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在所调查的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北京为67.69%,上海为81.39%,合肥为81.91%。其次,权利意识薄弱,成为家政服务人员值得关注之处。调查显示,有50%左右的家政服务员在遭遇对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时,会选择忍耐和协商的办法,但协商的方式未必能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利益,另有20%~40%的人会选择辞职,这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只有10%~20%的人会选择诉讼。同时,有一半的家政服务员并不享有社会保险,有些初到城市的农村姑娘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家政工作还需要上保险。

  另外,家政服务员抱怨最多的就是收入低。根据2004年北京市的统计,北京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37.8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2200.4元。北京的家政服务员有60%以上年收入在6000元~8400元之间,虽然驻家型家政服务员吃饭、住宿的费用由雇主支付,但其年收入仍属于较低水平,依靠这些收入,很难使其家庭维持在北京的一般生活水平,甚至有人还要省吃俭用,向农村老家寄钱,由此面临的经济压力会更大。

  造成家政服务人员自我满意程度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半的家政服务员在超负荷工作。参与调查的三地家政服务员中,大约50%的家政服务员的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不仅每日工作的时间长,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长。

  调查报告表明,导致家政服务员收入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无法免费享受充分的职业培训。在调查中,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比例,北京是89.06%,上海是50%,合肥是56.59%。其中,北京有近30%的家政服务员是自己出资进行培训,有约58%的家政服务员是由家政服务公司出资进行培训;在合肥和上海,同样有相当多的家政服务员要靠自己出资获得相关的技能培训。并且,三地的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在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培训方面做的工作非常少。

  这项调查最后得出结论,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家政服务业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家政服务员的生存状况及劳动权益的保护。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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