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我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女性占85.1%其生存及劳动保护状况堪忧——
“超过一半的家政服务人员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家政服务员收入低,自我满意度差,依靠收入,很难使自己的家庭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昨天是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在一场以多为女性从事的家政服务业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上,一份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北京办事处联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共同完成的《中国家政服务业法律问题研究》的调研报告,引起了与会的劳动保障部门官员、司法实务界人员、法学专家、律师以及家政服务行业协会的关注。
据了解,此次调研耗时六个月,调查了北京、上海、合肥三地,与会人员认为,调研结果真实地呈现了我国家政服务业不容乐观的现状以及亟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迫切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上海、天津、重庆、沈阳、南京、厦门、南昌、青岛、武汉九个城市的调查统计,九城市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共计23.96万人,其中男性占14.9%,女性占85.1%。从从业人员的城乡结构上来看,城镇从业人员略高于农村从业人员。
在家政服务员的构成中,有近一半来自农村,在另一半来自城镇的人员中,又有大半是下岗工人,因此,从对上海、北京、合肥的调研结果来看,文化程度低,成为家政服务员一个很普遍的特点。调查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在所调查的从业人员中所占比例,北京为67.69%,上海为81.39%,合肥为81.91%。其次,权利意识薄弱,成为家政服务人员值得关注之处。调查显示,有50%左右的家政服务员在遭遇对方违反合同的行为时,会选择忍耐和协商的办法,但协商的方式未必能保护家政服务员的利益,另有20%~40%的人会选择辞职,这实际上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只有10%~20%的人会选择诉讼。同时,有一半的家政服务员并不享有社会保险,有些初到城市的农村姑娘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做家政工作还需要上保险。
另外,家政服务员抱怨最多的就是收入低。根据2004年北京市的统计,北京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637.8元,人均消费支出为12200.4元。北京的家政服务员有60%以上年收入在6000元~8400元之间,虽然驻家型家政服务员吃饭、住宿的费用由雇主支付,但其年收入仍属于较低水平,依靠这些收入,很难使其家庭维持在北京的一般生活水平,甚至有人还要省吃俭用,向农村老家寄钱,由此面临的经济压力会更大。
造成家政服务人员自我满意程度差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半的家政服务员在超负荷工作。参与调查的三地家政服务员中,大约50%的家政服务员的日工作时间在10小时左右,与其他行业相比,不仅每日工作的时间长,每周的工作时间也长。
调查报告表明,导致家政服务员收入低下的主要原因是他们无法免费享受充分的职业培训。在调查中,接受过相关技能培训的比例,北京是89.06%,上海是50%,合肥是56.59%。其中,北京有近30%的家政服务员是自己出资进行培训,有约58%的家政服务员是由家政服务公司出资进行培训;在合肥和上海,同样有相当多的家政服务员要靠自己出资获得相关的技能培训。并且,三地的调查结果显示,政府在对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培训方面做的工作非常少。
这项调查最后得出结论,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家政服务业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到家政服务员的生存状况及劳动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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