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北京3月10日电 “从小学生、中学生到博士生,用一个学生守则来要求,能行吗?当然不行。而我们金融方面的立法现在面临的就是这样的局面,所以必须加快完善金融立法,减少巨额资金流失。”
今天,和本报记者谈起金融立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金融学会副秘书长秦池江列举事实:1999年,银行一次不良资产剥离就是1.4万个亿,而三峡工程的初始投入才9000个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又拿出去1万亿元。“几项下来,能抵几十个三峡工程的投入。”
秦池江代表说,金融部门掌握的资金盘子实在太大,以2005年为例,银行给社会的贷款,是财政收入的5倍。“相对这样的大笔资金,我们的金融立法太弱了。”
“怎么个弱法?首先表现在立法单一。我们现有的金融方面的法律就是《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等几部法律。以《商业银行法》为例,就一个,而商业银行的类型很多,其类型、服务对象都不一样,都用一个《商业银行法》来管理,就像用一个学生守则管所有的学生,能行吗?”
秦池江代表自问自答:“当然不行。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资本金必须达到1亿元,农村信用社能达到吗?在国外,一个机构一个法,商业银行有商业银行的法律,地方银行有地方银行的法律。”
在指出我国金融立法薄弱的同时,秦池江代表还指出我国现行金融方面的法律存在冲突:“比如说《破产法》,是对银行资产保护相当不利的。按照它的规定,破产企业资产的处置先要安置职工,第二是税收,第三才是银行贷款。银行不能参加清产小组,对于企业破产没有多大的发言权,只能是你说多少是多少,能给多少是多少。有的企业破产前把资产转移出去,银行不知道,也不能追究,法律不保护。”
秦池江代表深有感触地说:“很多时候,银行大笔的钱眼睁睁地看着损失掉了,一出手就是几千万元、几亿元,甚至是十几亿元。所以必须完善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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