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06年3月1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国务院根据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作了修改。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完成3162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超过预算2372亿元,完成预算的108.1%;全国财政支出33708亿元,超过预算145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80亿元。中央财政收入完成17249亿元,超过预算10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6.4%;中央财政支出完成20249亿元,超过预算1034亿元,完成预算的105.4%;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99.62亿元。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919亿元。全年发行国债702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债务收入6923亿元,代地方政府发债100亿元。赤字和国债发行均在批准的数额内。2005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32614亿元。中央预算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出口退税、供销社政策性历史欠账,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科技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2005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严格依法理财,狠抓增收节支,收入再上新台阶,突破3万亿元,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支持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国家财政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财政运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三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保障力度还不够;促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还缺乏强有力的财税政策;部分县乡财政比较困难;财政风险不容忽视等。要深化改革,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06年的预算安排,全国财政收入354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全国财政支出38373亿元,比上年增长13.8%。中央财政收入19272亿元,比上年增长11.7%;中央财政支出22222亿元,比上年增长9.7%。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2950亿元。2006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控制在35568亿元以内。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6年的预算草案贯彻了党中央的方针政策,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注重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体现了向重点支出的倾斜。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三、为更好地完成2006年预算,做好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惠农财税政策措施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财税政策。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做好农业税取消后保障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工作。整合支农资金,改进分配使用方式,调整支出结构,重点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公共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积极研究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各地要做好试点工作。
(二)加大财税政策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财税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增加科技投入,鼓励自主创新、关键技术开发和创业风险投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和出口,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财税制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增加财政对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投入继续增加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切实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加快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政府要保障公共卫生的经费需求,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推进农村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应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建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切实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研究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征缴政策和办法,改革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改进预算编制办法。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提高有二次分配权的部门年初预算的项目到位率。进一步规范超收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研究规范预算执行中支出划转的办法。逐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考评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五)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在合理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尽快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所得税制,加快增值税转型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加快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提高透明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06年3月10日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