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案件
损害举证由谁负责?
●典型案例:苏丹红引发退货难
在“苏丹红”事件中,人体受到的侵害无法立刻显示,大多数消费者又都没有保留购物发票或小票,这使得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处于明显的弱势。据调查,消费者能够成功退货的不多,得到应有赔偿就更难了。
●争议焦点:消费者遭遇举证难
消费侵权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很多消费者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赔偿。虽然案中的经营者有的接受了行政处罚,承担了行政责任,但在民事方面,由于消费者证据不足、举证不能,往往得不到赔偿。
●典型案例:放弃买房定金不退
2005年5月,广东消费者陈某与当地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书》,交纳了1万元定金。正式签约时,陈某发现部分条款不合理,放弃购房,但开发商却以消费者未按《认购书》规定如期购房为由,拒绝返还定金。
●典型案例:晚点6小时获得赔偿
2004年,东航MU5195航班晚点了近6个小时。事后,21名乘客向法院起诉,向东航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航班延误虽因天气原因造成,但由于东航的告知义务、补救义务存在瑕疵,因此一审判决,东航公司返还谢某等乘客票价款的10%。
●典型案例:决策代表不是消费者
2002年9月28日,某市物价局就当地公交车票价上调问题组织了听证会。参会的31名代表中26人同意涨价,但这些代表的主要代步工具都不是公交车。最后,报道称与会代表对涨价方案达成了共识。
航班晚点
经营者该担何种责任?
●争议焦点:“不可抗力”是不是借口
2005年5月至9月,京、津、沪、渝、川消费者协会对航空消费者进行调查,有75%的消费者表示曾亲历过航班延误。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很复杂,但受到损失的乘客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和索赔权。近年来,由于一些航空企业没有如实告知航班延误的原因,相关的补救措施不及时,有的仅以“不可抗力”来推卸责任,甚至引发过乘客的过激行为。
听证制度参会代表如何选择?
●争议焦点:代表如何代民发言
近年来,就有关供暖、供水、燃气服务、公园门票、药品价格等收费问题,各地举行了数以千计的听证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有些听证会,请的消费者代表不为消费者说话,或者对消费者意见漠然置之,听证会一开完就涨价,这使得听证会的社会公信力面临巨大挑战。
购房定金消费者能否有“反悔期”?
●争议焦点:交了定金就要限期买房
近年来,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时,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书》或《订购协议》之类的“认购协议”。此后,消费者必须缴纳少则千元、多则几万元的定金,并限定在短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全国消协投诉情况看,有关购房定金的纠纷从未间断。
观影零食
观众能不能自带?
2003年12月21日,李先生在某影城入场检票时,工作人员以他自带饮料为由,拒绝他入场。李先生向法院提出赔偿购票款、交通费,赔礼道歉,要求影院撤销禁止外带饮料的霸王店规等四项诉讼请求。影院则认为,已事先告知“请勿携带非本院商品部出售的食品饮料入场”的规定,李先生负气放弃观影,损失应当自负。
家中被盗
物业是否要担责?
武汉市消费者刘先生下班回家,发现单元门洞开,里面价值1.3万余元的摩托车丢失。当初购房时,物业承诺本小区是封闭管理,24小时红外监视器全方位监控。当刘先生要求调出监控资料查看时,物业却说:“小区有的地方是24小时监控,有的地方不是。”消费者认为,摩托车在小区内被盗,与小区管理不善有关,强烈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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