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席里龙在执行工作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蛮横执法,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检察机关以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同案受审的还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员伍春发。据公诉机关指控,席里龙、伍春发在贵阳市中院执行局工作期间,贵阳市福大房地产发展公司、裕辉建设有限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借款纠纷,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2002年,贵阳中院依法查封了福大、裕辉两公司所属的裕辉大厦中的13个楼层。而在此前的2000年,贵阳市南明区法院和云岩区法院因执行案件所需,也分别查封了该大厦第3层的部分房产。
2003年7月,贵阳市中院执行局决定将上述共14个楼层整体拍卖。席里龙未经相关程序,擅自将南明、云岩两法院的所有执行案件交给伍春发执行。当月底,贵州卓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360万元拍买下这些楼层。在拍卖过程中,伍春发没有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使整个评估、拍卖失去现场监督。
2003年8月,卓信公司总经理晏某、贵阳市拍卖公司经理张某找到席里龙等,请其帮忙提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月中旬,席里龙安排伍春发把卓信公司的申请拿到贵阳市中院执行局办公会上讨论。数天后,席里龙即授意伍春发给对方下达产权过户相关司法文书,并编造了一个“同意提前给卓信公司办理过户、土地更名等手续”的假会议记录。同年11月,伍春发以协助执行为名,在司法警察的协助下,将不属于执行范围的福大、裕辉两公司负二层、中央空调、4部电梯等设备执行给卓信公司。2003年10月,伍春发在贵阳中院执行局办公室收受拍卖公司经理张某送的3万元人民币。
2004年4月下旬,伍春发竟使用刑事搜查证,在没有当事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用撞门入室的手段,搜查了福大、裕辉两公司办公楼和总裁办公室,扣押了对方施工资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10多种资料交与卓信公司。
经鉴定,截至2005年5月31日,福大、裕辉两公司仅利息就损失达20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席里龙、伍春发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伍春发还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法庭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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