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近日印发《2006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要求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加强监督执法力度。
《工作计划》提出,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职业人群健康监护情况;对辖区内用人单位2005年(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立项的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核、审查、验收情况的检查。
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开展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核医学的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核设施、核电站、加速器等非医用辐射机构。对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其放射诊疗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放射防护检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与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辐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事故应急准备情况;《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情况。对非医用辐射机构检查其新建、改建、扩建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审查情况;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事故应急准备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将重点监督检查宾馆饭店卫生管理情况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游泳场(馆)池水水质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情况。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为重点,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建水厂)的卫生管理情况和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情况和水质卫生安全;统计对违法单位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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