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机关作出的行政指令不被执行怎么办?全国人大代表肖红建议修改《行政复议法》,赋予当事人在行政机关拒绝执行复议决定的情况下,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更好地维护政令畅通,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肖红代表说,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向其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作出错误行政行为的一种纠错,是行政机关自我改正错误的一种机制。“《行政复议法》实施已经6年多,但目前出现的问题是,行政复议决定作出、送达后,行政机关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事件屡屡发生。”肖红代表说,这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
肖红代表说,更为关键的是,行政复议决定得不到执行,下级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按照现行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但是,上级政府目前并没有有效措施来保证被申请的下级行政机关履行。”
赵林中代表同样就行政机关的执行力问题提交了有关议案。他说,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约束力意味着,当一个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后,现状成为违法状态,恢复原状就成为行政机关的义务。
肖红、赵林中等代表建议,修改现行《行政复议法》,赋予行政复议申请人有权在行政机关拒绝执行复议决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以从法律上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执行力。(中国青年报崔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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