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认真贯彻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安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和派出所在加大公开检查力度的同时,要充分运用临时抽查、异地检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实时掌握娱乐场所的治安状况,及时发现和查处娱乐场所内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根据条例规定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针对当前部分娱乐场所安全制度不完善、硬件设施未达标的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立即组织娱乐场所按照条例规定进行整改,责成娱乐场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在娱乐场所整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经整改仍达不到条例要求的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提请文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关证照。
《通知》强调,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查处娱乐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重点查处四类违法犯罪活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团伙染指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吸毒贩毒、卖淫嫖娼、赌博、传播淫秽物品、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以及危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公安机关要充分运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违法经营的娱乐场所的处罚力度。对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条例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的娱乐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查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发现的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划分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的责任,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公安民警,要依照条例予以严肃查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娱乐场所违法行为或者辖区内娱乐场所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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