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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权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www.zjol.com.cn  2006年03月19日 14:23:2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二、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以保障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相关联的突出问题,使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一)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查找与党的先进性要求不相适应、不相符合的突出问题,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为了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并巩固其成果,又结合检察机关的实际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执法环节作为整改的重点,对近几年发现的典型错案进行深入剖析,针对检察环节存在的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并从中选择5起作为警示教材印发全国检察机关对照反思。各级检察机关从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涉检信访案件入手,针对查摆出来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和违法违规办案等问题,逐一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和完善了一批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的规章制度。以岗位技能、规章制度、执法程序、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了培训,并统一组织了考试考核。其中对业务部门的85000多名检察官进行集中培训,对2003年以来在执法中有严重过错的275名检察人员由上级检察院组织离岗培训。为了推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鼓励检察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在全系统评选了首批42名检察业务专家。通过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广大检察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有了新的提高,涌现出以王书田、白云等为代表的一批心系百姓、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全年有1711个集体和280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经过持续不断地抓队伍建设,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现象逐年减少,去年有292名违法违纪人员受到查处,比上年下降15.4%,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3人。

  (二)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坚持以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软弱涣散、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商地方党委及时进行调整。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366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继2004年对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提出“六个严禁”的要求后,去年又制定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处理办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巡视等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和16个省级检察院开展了对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报告的意见,研究并落实改进工作的措施。坚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对基层检察院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考核。继续深入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激发基层检察院加强自身建设、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为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制定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召开了援藏工作座谈会,增加对口援助单位,从人才、项目、经费等方面支援西藏基层检察院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引进和培养人才,选调、招录优秀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与团中央联合选派了第二批300多名青年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工作,缓解了一些地方人才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基层检察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围绕完善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检察改革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以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主线,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改革和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增强监督效力,维护司法公正;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内外部监督制约制度,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改革和完善检察业务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活动;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解决目前一些企业、部门管理检察院的问题;改革和完善检察干部管理体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经费保障体制,努力解决基层检察院经费困难问题。一年来,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实施三年改革意见,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为加强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目前绝大多数检察院已经实现同步录音,各省级检察院、省会市检察院和东部地区地市级检察院实现了同步录音录像。

  (二)实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进一步强化了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完善了查办职务犯罪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规范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从完善我国司法鉴定体制、保障司法鉴定客观公正出发,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检察机关的鉴定机构不再面向社会从事鉴定业务,鉴定人员不再参与面向社会的鉴定机构组织的司法鉴定活动。

  (四)完善刑事赔偿确认程序。为进一步解决“赔偿难”的问题,保障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申请赔偿的违法侵权事项拟不予确认的,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赔偿案件不依法受理或者应当赔偿而不赔偿的,要责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五)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截至去年底,全国有80%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对9652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监督,其中不同意办案部门原拟定意见的484件。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检察机关决定采纳218件,对没有采纳的依据事实和法律向人民监督员作出了说明。同时,还探索开展了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该立案不立案或立案不当,违法搜查、扣押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取得了较好效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和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检察机关有关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专题报告3361次,各级检察机关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建议和提案,这些建议和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了对检察机关办案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补助力度,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及时为检察机关解决执法工作、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开展。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差距。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不强,在诉讼活动中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有的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对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有的监督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司法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依法得到监督纠正。二是执法办案的规范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的意识不强,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执行法律和制度不严格,办案质量不高。三是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法律监督工作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执法作风不好,方式方法简单;一些检察官执法办案水平不高,审查甄别证据、突破案件、适用法律等能力不强;极少数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同时,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匮乏、检察官面临断档,特别是因经费保障不力制约工作开展、影响公正执法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自身,包括对地方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认真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本次全国人大会议的要求,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进一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第一,依法打击和防范各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认真解决涉检信访问题,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力度,积极参与商业贿赂专项治理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犯罪案件,以及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策研究,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减少犯罪的发生。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全面开展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改变民事审判监督相对薄弱的状况。依法对死刑案件办案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防止发生新的超期羁押。进一步加大抗诉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依法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开展必要的专项监督工作,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人权。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犯罪,清除司法队伍中的腐败分子,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正义。

  第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正执法水平。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为重点,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执法质量保障规范、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相结合的机制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范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把执法活动纳入制度的有效约束之中。

  第四,继续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围绕健全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的监督制度,积极提出建议,以完善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力,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中的职能作用。健全检察机关接受监督和内部制约的制度,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面开展对“五种情形”的监督;进一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推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深化检务公开。健全检察官选拔和任职培训制度,加快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步伐,完善干部管理体制。

  第五,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观念,为严格、公正、文明和廉洁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各级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大力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以执法办案一线的检察官为重点,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水平。依靠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抓紧解决一些基层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检察官断档问题,加大基础设施和办案装备建设投入。加强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检察人员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违法违纪案件,维护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六,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主动地报告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检察官法的执法检查。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国检察机关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不懈的努力!(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孙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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