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和其他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关于审判和执行工作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共办结各类案件3196件(含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同比上升9.34%。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靠同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共办结各类案件7940549件,上升0.85%,诉讼标的金额10597.96亿元。
(一)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制裁。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危害国家安全、走私、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毒品、贪污、受贿等重大犯罪案件445件,上升11.25%。按照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当判处死刑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或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依法判处死缓或无期徒刑。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发回重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83997件,判处罪犯844717人,分别上升6.17%和10%。依法严惩爆炸、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案件238738件,判处罪犯321395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罪犯131869人;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15082件,判处罪犯20509人;审结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0件,判处罪犯1296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4277件,判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罪犯1932人,其中省部级6人,地厅级178人。
各级人民法院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2162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共为117407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二)依法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必须依法及时处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矿产开采、企业改制、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借款担保、股东权益、涉外商事、海事海商等重大民事案件568件,诉讼标的金额104.4亿元。通过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4360184件,上升1.31%,诉讼标的金额6530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纠纷案件1132458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21516件,诉讼标的金额23.7亿元;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70129件,诉讼标的金额306.5亿元;审结各类服务性合同纠纷案件268169件,诉讼标的金额329.1亿元;审结涉及军人军属权益案件1778件。加大司法调解力度,一审案件调解结案率32.1%,许多基层法院达70%以上。
(三)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是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权益,必须依法保护。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发明专利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网络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上升28.28%;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上升38.04%,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公平贸易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四)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随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公共权力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协调与平衡正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涉及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工商管理等各类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62件。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95707件,上升3.81%。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行为,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16895件;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共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37192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予原告因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撤诉等41620件。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124629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91件,涉及赔偿金额3751万元。
(五)加强对跨地区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努力缓解执行难问题。执行难是多年来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也是人民法院下大气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对跨地区重大民事执行案件的协调,共办理此类案件210件。同时,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会同公安、工商、银行等部门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加大制约力度,促使其自动履行生效裁判。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执行措施,采取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2052835件,旧存360445件。执结2036717件,执行标的金额3120亿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007432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431803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等597482件。
二、关于监督和指导工作
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和指导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力度。
(一)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申诉难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表达利益诉求的一种方式,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自身监督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渠道。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改革信访处理机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47449件(人)次,下降0.15%,其中涉诉信访19695件(人)次。加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共立案1834件,决定再审和指令下级法院复查383件。推行申诉和申请再审听证制度,全年共进行听证1000余件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995244件(人)次,下降5.33%,其中涉诉信访435547件(人)次。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196342件,其中符合法定条件进入再审程序的47902件,审结46468件,改判15867件,占当年生效案件总数的0.31%。经过全国法院的不懈努力,涉诉信访数量在连续几年攀升后开始回落。
各级人民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级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10107件,下降18.15%,审结9949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予以改判的2677件;因有新的证据或原判事实不清而发回重审的323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和解结案的1065件;抗诉理由不成立、原判正确予以维持的3737件;检察机关撤回抗诉的401件;因当事人下落不明等事由而终结审理的1746件。
(二)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准确适用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以保证各级法院准确理解法律、统一裁判标准。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司法解释15件,发布司法指导性文件28件。针对抢劫、抢夺犯罪高发的态势,及时制定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抢劫、抢夺行为的认定标准。针对赌博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解释,就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等行为做出界定。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条件、合同的效力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特点,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等案件确立了统一的标准。
(三)加强对人民法院基层建设工作的指导,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人民法院的基层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制定《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指导人民法庭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物质装备、审判管理等各项工作。健全和完善基层法院联系点制度,要求各级法院领导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同时,重点加强对基层法院法官、西部地区基层法院院长的培训,全年共培训基层法院院长535人,培训地方法院法官4379人,地方各级法官培训机构全年共培训法官11万余人次。基层法官适用法律、制作裁判文书和司法调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推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促进审判制度完善。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颁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指导各级法院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审判组织、审判监督、审判指导、执行机制等制度。同时,指导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去年,全国共有45697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各类案件164630件,上升16.53%,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
(五)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修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为特困企业、破产企业和伤残、孤寡、低保人员提供司法救助,规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案件以及抚养、赡养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减交或免交诉讼费,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2005年,全国法院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266732人次,共缓、减、免交诉讼费12.65亿元,上升16.24%。同时,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完善和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指导各级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群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