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征地补偿制度将全面“维新”,实行“同地同价”。记者日前从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方面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利益,目前南京市正在酝酿新制度,预计在今年年内对征地补偿实行“同地同价”。
据介绍,所谓“同地同价”,指的是同样位置的土地,无论征作公益用途还是商业用途,补偿价格不会改变。而在此之前,我国农民征地的矛盾普遍集中在当地政府区别对待不同用途的土地上,“同地不同价”使部分土地的补偿金额过低,损害了部分农民的利益。
据了解,南京去年市本级共完成53个项目的征地批后实施工作,涉及用地1.16万亩、征地补偿费6.95亿元。而今年年内实施“同地同价”后,南京市将不再以产值倍数来测算补偿费用,而是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土地区位条件、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供求关系等因素,结合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水平,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然后按照这个补偿标准,对用途不同的土地“一视同仁”,不会出现不同的补偿价格。(王永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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