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省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所有二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2006年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20种,专科医院开展限价收费病种不少于5种。2007年以后,各级各类二级医疗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病种数量。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
据了解,实行限价的病种应该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确实为单纯性疾病,没有其他并发症,疗效确切;科室技术过硬,服务好,治疗该疾病技术可靠;科室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常见病、多发病。在确定病种后,各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整合原有诊疗方案,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制订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治疗方案和护理方案;根据该病种往年的基本收费情况,去除不合理用药、检查和医用耗材费用,合理测算限价标准。(魏然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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