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活跃的区域经济横向发展,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区划,已显现出政府层次过多、行政分割严重、管理成本加大等一系列不适症,推动行政区划改革的呼声近年来此起彼伏。
在新农村建设的政策背景之下,一些地方对行政区划的调整表现出较高的热情,希望将部分乡镇纳入城区,以城市的财政资源促进农村发展,加速实现城乡社会经济的一体化。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提出这样的设想多出自两方面考虑,一是城市经济发展渴望获得更为充裕的空间,二是繁荣的都市与衰落的乡村共存,农村亟待城市的反哺。
以上出发点无可厚非,还有不少理由可以支持这一诉求。比如,通过这样的调整,行政建制可以减少,行政成本可以降低,公共设施建设可以避免重复,产业布局可以得到优化。等等。
可是,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做法,又令人心生警兆:有的城市一纸令下,将农村建制的城镇变为街道办事处,将村民委员会变为居委会,将农村户籍人口改为城市居民,原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被收归为国有。
以此种办法“消灭农民”,城市的最大收益是几乎不费吹灰之力就拿到最为稀缺的土地资源,城乡一体化似乎也实现了——至少在行政面相上如此。
“一步登天”当上了市民的农民,付出的代价是彻底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地。他们赤手空拳地被卷入城市,多又缺乏非农就业技能,虽然在养老、社保、医疗、就业等方面,他们被许以城市居民的待遇,但这些保障,相对于缺乏适应能力的农民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大量供应的简单就业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这些新市民们的生存压力,但这样的做法一旦被普遍效法,城乡间的二元分化必然被转移为城市内的阶层落差,矛盾依旧,可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已难有回旋的余地。
绕不过的仍是土地问题。检讨滞后于城市的农村发展,不难看到,正是长期以来农村土地无法实现与城市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农民难以用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土地不能进入统一的市场流转,它们被征用为国有土地之后以市场价格出让,农民不能分得其中的收益,这不但显失社会公平,还使得城市的发展加剧了乡村之困。
如果行政区划调整只是着眼于从农民手中拿地,就会恶化这种趋势。很有必要重温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警钟,不能只是敲敲而已。(文/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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