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峰:手术中我母亲(任传兰)腹内被无德医生偷偷放入了极其危险放射性物质。图片来自新民周刊
对于今后与非法行医者的漫长斗争,李继峰满怀信心。
“……母亲啊,儿不孝。您在有生之年含辛茹苦,为全家人日夜地操劳,儿却没能好好的侍奉您。您刚步入人生的金秋,正该是享受儿女报答的时候,却被恶魔般的黑手推进了人间的炼狱,怎不叫儿痛憾终生……”
这是一个儿子的忏悔,一个遭遇“非法行医”伤害、痛失母亲的儿子的一段网络日记。日记的主人叫李继峰,4年前他母亲的肠道内被医生植入5粒放射粒子,导致严重肠瘘离开人世。随后,他将涉嫌包庇医院和违法医生的山东省卫生厅告上法庭,两审均胜诉。
山东省卫生厅二审败诉
2006年2月2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李继峰诉山东省卫生厅行政批复“涉嫌包庇”兖矿集团总医院和有关医生的违法行为一案。面对事实与法律,山东省卫生厅及兖矿集团总医院自知难以挽回败诉的局面,遂提出撤诉请求。此前的2005年11月23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已一审判决山东省卫生厅败诉。
事情缘起于2003年4月16日,李继峰得到济宁市卫生局答复:兖矿总院在2001年8月,未经批准,购买碘—125放射粒子50枚,先后给3例病人进行植入治疗,已超出许可范围,确属非法购置,且操作医生姜丰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其行为违反有关法规。
2003年4月17日,济宁市药监局对李继峰投诉的放疗系统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问题出示了证明。同时,卫生、药监两局给予兖矿总院行政处罚。2003年9月,济宁市卫生局对姜丰的处理作出说明:卫生部门对姜丰违反《医师执业法》第26条规定的行为给予了警告。
2004年11月,这起震惊全国的医疗纠纷案经媒体报道后,受害人家属李继峰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但当地公安机关出示的山东省卫生厅下发的鲁卫复第16号批复上显示:“兖矿集团总医院开展放射粒子植入治疗活动不属于超科目行医”,这张由卫生厅开具的批复,并没说明医院的行为是“非法行医”,公安机关因此无法立案调查。
2004年12月中旬,李继峰就山东卫生厅出具的“鲁卫复字[2004]第16号”批复内容涉嫌包庇“肇事医院”一事,与山东省卫生厅进行多次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2005年2月25日,李继峰满含悲愤,一纸诉状将山东省卫生厅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半的漫长诉讼,李继峰终于打赢了这场“民告官”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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