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农业生产和各项建设都离不开土地的支撑。目前我国90%左右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和30%以上的生活用水,均来自矿产资源。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资源供需矛盾凸显期,同时也是围绕资源的利益矛盾和诉求的凸显期。资源安全紧密地与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相联系,从战略高度寻找出路,缓解矛盾,是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责任,也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积极参与宏观调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改革创新,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
在土地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把闸门,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是继续严格保护耕地,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加强农业的产能建设。继续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各项制度,努力使耕地过多减少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切实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监管体系。继续推进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按照建设项目对耕地占补平衡情况进行考核。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从规划入手。加快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一步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提供土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稳步推进。农地的转用,必须与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的速度相协调,建设用地的规模必须与开发建设的投资能力相协调。坚决防止乱占、滥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在处理好土地征用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同时,注重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征地补偿安置试点成功经验。全面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推广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推行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
二是继续从严从紧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国家已出台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调整土地供应政策,及时修订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部崛起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进一步改革土地审批程序,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调控,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的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继续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进一步加大违法批占土地案件的查处力度。
三是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不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步伐。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增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开发、利用闲置土地。提高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流转。限制高地耗、高能耗、低产出的用地供应。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严格开发区扩区、改变区位和升级的审批标准,防止盲目新建和扩大开发区,促进现有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和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经验。
在矿产资源方面,要立足国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在国内资源开发和管理方面,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力争地质找矿取得重大突破。国家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支持重点勘查,拉动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滚动发展的良性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矿产勘查投资的主体。为发挥企业积极性,已明确允许矿业企业勘查支出进入成本,这也是国际通行作法。必须大力推进地质勘查科技创新,加强地质成矿基础理论、区域成矿规律和找矿方法技术的研究应用,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等手段,提升矿产勘查的效率和水平。
二是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从“三查”入手,全面刹风治乱。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所有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全面遏制破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第二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根据矿产资源的禀赋和以往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第三是从规范权限入手,全面规范和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和程序,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四是从完善矿区规划入手,促进规模化开采和集约化利用。继续划定大型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科学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已有矿山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新建矿山要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并符合规划布局要求。第五是从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入手,全面加强开发监管。全面推进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强化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是全面实施钨、稀土等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
三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是可耗竭的自然资源,必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促进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开展资源补偿费征收与储量消耗挂钩的试点。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具体标准,加强开发利用方案审核和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查处浪费和破坏资源的行为。在全面完成煤炭回采率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鼓励企业提高煤炭和其他矿产回采率和综合利用率的政策措施。大力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公布淘汰技术目录。总结推广一批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的典型经验,表彰一批矿山企业。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和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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