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时间的调研、起草、讨论和修改,在"开局之年"的春天,"十一五"规划纲要终于被批准实施了。在这份与以往十个五年计划截然不同的规划书上,每个人都读到了沉甸甸的"责任"二字。它描绘了未来五年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同时更像一份被严格量化的责任书,一份留给各级政府和全国人民的五年期"作业"。
无疑,落实"十一五"规划,首先是政府的责任。"十五"计划中资源环境等相关指标的未能落实,使人担心"十一五"规划是否也将面临"编制时轰轰烈烈,实施后无声无息"的命运。可喜的是,"十一五"规划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八大约束性指标的出台,使政府的责任空前明确;规划管理机制的改革,也将使这些指标的落实得到全程跟踪、评估。可以说,我们这一次已吸取了教训。
但是,在"十一五"规划的22个主要指标中,有14个属于非约束性的预期性指标,它们将"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当然这并不是说政府的责任就小了:政府要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并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努力争取实现。这是一种客观、务实的认识。
那么,预期性指标的落实究竟是谁的责任?是市场主体,也就是说,是市场中的企业和人,每一个参与、享受社会发展的公民概莫能外。不是吗?没有每个公民的尽职尽责,经济社会发展从何而来,民生幸福又从何而来?虽然"十一五"规划并没有,也不可能规定一种针对全体公民每个人的量化、考核机制,我们也不能忘记身上所担的责任。其实,即使是约束性指标,它所指向的"政府责任"不仅是领导的责任,也不仅是某个部门的责任,而且是每个政府公务员的责任,它的实现同样需要每个公务员的尽职尽责。
体现了全体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凝聚了全体人民意愿的"十一五"规划不是空谈,"责任"也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全体人民来共同承担。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面对"十一五"规划,我们需要每个人站出来展示一种精神风貌,那就是:落实"十一五"规划,有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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