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28日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条例,深圳养犬每年的管理费确定为300元,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其派出机构代收。
此外,条例还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
深圳市人大有关负责人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作条例制定说明时表示,此前深圳市曾颁布有关规定,但因为在收费和管理方式上不科学,导致居民饲养的犬只相当一部分没有纳入正常管理,市民要求降低管理费及加强养犬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因此必须改变思路,降低收费,加强管理。
目前我国各地养犬管理费收取标准有高有低。在北京,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缴纳费用为1000元,年检费为500元;在上海内环每只犬每年交纳的费用为2000元,内环外每年1000元;而在广州,每只犬第一年的费用为10000元,以后每年缴纳的管理费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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